風光國有化:氣象局局長態(tài)度跟蹤
會否全國推廣
各省根據需要可相互借鑒
記者:未來黑龍江的這個法律,會不會在全國鋪開呢?
鄭國光:因為每個省,人民代表大會都有自己立法的權力,這就要看各個省實際的需要,對不對?也可以相互借鑒,但是要根據自己本省的實際需要。
記者:氣象部門是持著正面態(tài)度的?
鄭國光:因為這個立法,和國家的法律沒有沖突,我個人持支持態(tài)度。
正是這些言論將氣象局局長鄭國光推向了矛盾的風口浪尖。
局長的回應
《條例》中“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說法引發(fā)對風能等的使用是否要收費的猜測和爭議。
一位發(fā)電企業(yè)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當時看著《條例》中的表述時,十分擔心《條例》一旦鋪開,企業(yè)對風能和太陽能的使用會繳納類似水資源費一樣的費用。
由于目前《憲法》中尚未有對風能、太陽能的歸屬進行明確的規(guī)定,《條例》中“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的說法亦受到了法律研究人士的質疑。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劉俊海曾表示,按該邏輯,空氣會變成國有資產,老百姓以后不得自由呼吸空氣,因涉嫌侵占國有資產。
鄭稱,這項條例主要是對氣候資源探測進行統(tǒng)一管理,和氣候資源統(tǒng)一管理是兩件事情。
“遇上這種事(指爭議),你越解釋越讓大家糊涂,其實倒不如說,我們在實踐中讓大家看,是不是氣候資源就是要收費!编崌庹f,“其實沒有(收費)!
事實上,《條例》所要求的為“從事氣候資源探測活動,應當經省氣象主管機構批準”,“經批準的氣候資源探測活動,應當通知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
此前黑龍江省氣象局辦公室副主任馬緒清亦曾表示《條例》是對氣候資源的探測和保護進行規(guī)范,并未涉及開發(fā)問題。
氣候資源探測之爭
事實上,《條例》關注的重點在于氣候資源的探測上。
據馬的回應,目前黑龍江正處在新能源大發(fā)展的階段,氣候資源探測比較混亂等現(xiàn)象導致測得數(shù)據不具有科學性和可比性,影響了氣候資源的科學探測和有序開發(fā)利用。
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xié)會可再生能源專業(yè)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唐文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亦表示,目前對氣候資源探測很多標準、認證確實比較混亂,需要有序地管理,“尤其是光伏電站建設前,對某一點會要求每家公司都去測評認證,實際上造成了資源的浪費”。
馬緒清認為,推行氣候資源探測審批制度,可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按照《條例》,從事氣候資源的探測需要經氣象部門審批,并需要將氣候資源探測資料向氣象主管機構交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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