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光伏非法集資詐騙“三問”
那些敗壞光伏行業(yè)名聲,利用光伏電站進行詐騙的公司和個人,終究會得到法律的制裁。
3月15日正值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而湖北建始縣公安局的一則關于《湖北永恒太陽能集團公司丁尚云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通告,在光伏圈炸開了鍋……
通告
我局正在偵辦湖北永恒太陽能集團公司丁尚云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丁尚云、劉利福、劉春波等多名涉案骨干成員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為依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打擊犯罪,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通告如下:
一、傳銷活動是國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傳銷組織者、領導者、骨干參與人員實施犯罪活動和傳銷一般參與人員參與違法活動,均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觸犯《刑法》等法律法規(guī)。
二、傳銷的骨干參與人員應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爭取依法從寬處理。
三、傳銷的一般參與人員應主動配合調查。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交款憑據(jù)及復印件、與公司往來的銀行流水、反映情況的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也可以將上述材料通過郵政快遞寄往湖北省建始縣公安局打擊傳銷專案組(郵編445300)。
四、凡是反映情況、表達訴求的,都應當依法理性進行。煽動、組織人員非法聚集和參與非法聚集均屬于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全力維護社會秩序。
特此通告
建始縣公安局
2019年3月15日
虛假承諾光伏電站超高收益
這一次湖北永恒被查,相關涉案責任人被抓,其實早有預兆。一直以來,湖北永恒就在虛假承諾光伏電站的超高收益。美其名曰建設光伏電站,實則搞非法集資。
(湖北永恒虛假宣傳圖)
其實,在群眾的舉報下,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也發(fā)現(xiàn)了湖北永恒存在非法集資的問題。
早在2018年4月4日,重慶市璧山區(qū)金融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已經(jīng)發(fā)布《關于湖北永恒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函》,將湖北永恒太陽能承諾高收益、涉嫌非法集資一事披露出來,并向社會公眾提示風險。
當年8月,宜昌市相關部門再次發(fā)出文件,要求做好永恒太陽能投資相關情況核查和兌付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指出:湖北永恒太陽能涉嫌非法集資,永恒太陽能公司則承諾:一是嚴格按照合同兌付云電站收益,二是不在宜昌范圍內新增一座微電站。
(通知文件原文)
別有用心之徒利用光伏電站詐騙
除了湖北永恒太陽能之外,在光伏圈內一直就有“南安嶠、北永恒”兩大著名騙子公司的說法,由于安嶠身處天津,又被光伏人稱為“光伏權健”。
今年1月中旬,天津安嶠就被爆出人去樓空,欠款2000萬,用戶每年5000元分紅泡湯。有消息稱:2018年9月份開始,天津安嶠不給已收款的經(jīng)銷商發(fā)貨,也不兌現(xiàn)每年5000元的承諾了,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天津安嶠欠款老百姓、代理商、供應商共計近2000萬。
早在18年年初,筆者就在某光伏行業(yè)論壇上,聽到過他們的關于光伏發(fā)電結合大數(shù)據(jù)技術投資模式推薦。當看到宣傳單頁上寫著“用戶一次性投資2萬元,總收益11萬元”的宣傳口號時,當時斷定是騙局無疑。
其實,只要是一個入行時間稍微長一點的人,就知道在2018年年初,投資光伏電站的最高收益也就是在16%-20%左右,戶用光伏電站還會更低,無論是怎樣的模式創(chuàng)新,都絕對不可能達到天津安嶠所承諾的超高的投資回報率。
可就是這樣的騙子公司,仍然堂而皇之地站在臺上,毫無顧忌地宣傳自己“獨創(chuàng)”的投資模式,用虛假承諾的投資回報率企圖達到“劣幣驅逐良幣”的目的。
這種無底線夸大光伏電站投資回報的做法,讓老老實實做光伏電站建設的普通安裝商心寒不已,在騙局被揭露以后,還讓其他光伏人背了“光伏是騙局”的黑鍋。
被騙群眾的“血淚史”
隨著湖北永恒太陽能丁尚云、劉利福、劉春波等多名骨干成員,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永恒太陽能的非法集資騙局暫時告一段落。
但由于此案涉案的受害者眾多,被騙資金數(shù)額巨大,諸多的問題還需要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妥善解決。
許多人逼到了“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地步,身心都飽受煎熬。
(以下為網(wǎng)友關于永恒騙局的留言)
還好,隨著“天津安橋”爆雷、“湖北永恒”被查,騙子終究會得到法律的制裁。
正如,那句老話所說的:正義可能有時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非法集資的手段和花樣層出不窮,但“萬變不離其宗”,大多都帶有“擊鼓傳花”和“龐氏騙局”特征,用后入者的錢償還前面參與者的本金和利息,沒有實業(yè)作支撐,沒有可持續(xù)性,容易發(fā)生卷款跑路、資金鏈斷裂等風險。
作為一個普通的老百姓,我們該如何預防類似的非法集資騙局呢?下面分享網(wǎng)上總結的【防止非法集資詐騙“三問”】,希望大家能夠將文章轉發(fā)到朋友圈,或者發(fā)給自己的親朋好友,謹防上當受騙和財產損失。
防止非法集資詐騙“三問”
一問: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必須經(jīng)過法定部門審批。
在參加集資前,不僅要看它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和經(jīng)營范圍,更要看相關金融監(jiān)管部門出具的金融業(yè)務許可證件及其許可范圍,查看是否取得金融監(jiān)管部門的批準文書,理財產品類別是否在其批準的經(jīng)營范圍內。
只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沒有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文,是不能銷售理財產品的。即使是向具有合法金融牌照的機構投資,本息回報也有風險,參與要謹慎,損失須自擔。
二問:是否承諾高額回報?
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高額回報的特點,同時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或投資收益回報,即通常所謂的“保底”條款。
一些不法分子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投資,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xiàn)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guī)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jīng)濟損失。
對于高息理財產品我們要了解他是否符合市場經(jīng)營規(guī)律,不要盲目相信造勢宣傳,盲目相信熟人介紹、專家推薦,要審慎投資。
三問: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
所謂“不特定對象”是指社會公眾。一些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讓更多群眾上當受騙,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通過各類媒體進行包裝宣傳,在高檔場所舉行推介會、知識講座,邀請名人、學者站臺造勢,展示與領導合影及各種獎項、各種頭銜和身份證件,雇人廣為散發(fā)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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